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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214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昆民三初字第00315号
    案号 (2018)云01执16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周万春借款本金人民币68360542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6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以人民币68360542元为基数,以月息2%计的利息。)、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担保费人民币144000元; 二、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苏艳、勾延丰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担保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苏艳、勾延丰承担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周万春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851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473515元由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苏艳、勾延丰承担人民币400000元、周万春承担人民币73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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