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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214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昆民四初字第00637号
    案号 (2018)云01执恢3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9-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融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00元,并支付以16000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12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1%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融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500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80000元; 三、针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由被告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云南融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5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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