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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谈珍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214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02民初2257号
    案号 (2018)苏0402执6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6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田越慧支付借款本金191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田越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111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田越慧负担15116元,由被告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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