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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9〕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三商管理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江滨西路A、B线两侧A-10地块由温州市三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5050滨江国际广场(使用性质:商场,建筑面积:127523平方米)二、三、四、五层东面防火门上锁,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温州市三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设银行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9年4月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2
    决定机关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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