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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平果桂农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043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002民初676号
    案号 (2018)桂1002执恢3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9-10-22
    已履行 452000
    未履行 4599800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广西平果桂农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借款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计算:以欠款500万元为基数,从被告广西平果桂农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付利息之次日起至本院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合同利息即按提款日基准利率上浮40%的基础上再上浮50%计算。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从尚欠利息之日起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上述利息总和超过年利息24%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二、被告广西富满地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额500万元保证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陆正航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额500万元保证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广西富满地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正航承担保证责任及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平果桂农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广西平果桂农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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