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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孟)食药监食罚【2017】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7
    决定机关 孟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