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岱卫计公罚〔2017〕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岱山县豪盛时代影城有限公司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岱卫计公罚〔2017〕018号当事人:岱山县豪盛时代影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21075327278J,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长河路348号日达广场A402室,法定代表人:李汝豪。 本机关依法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7月10日的经营过程中存在安排4名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受理表(岱卫监投〔2017〕006);2、《现场笔录》1份(2017年7月10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6份(岱卫计公2017-018-1,2,3,4、5、6);3、《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2017年7月10日);4、对受委托人熊某某的《询问笔录》1份(2017年7月11日),对从业人员岳某某的《询问笔录》1份(2017年7月11日);5、营业执照副本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6、法定代表人李汝豪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7、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熊某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8、从业人员岳某某、郑某某、吴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从业人员赵某某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9、《浙江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复印件4份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一千六百元。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岱山支行,地址: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76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岱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岱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7 |
决定机关 | 县卫生计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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