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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市沪昆市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家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843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6民初3465号
    案号 (2018)苏0506执9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860000元及逾期利息2708515.04元,并支付以58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年息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苏州市大元置业有限公司、昆山市沪昆市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季建平、魏良、吴志春对上述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24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847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新苏裕城商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市大元置业有限公司、昆山市沪昆市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季建平、魏良、吴志春负担708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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