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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凉农屠宰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武威市凉州区亮泽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进行肉品品质检验;2、对武威市凉州区亮泽食品有限公司未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处以叁万元(¥:3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4
    决定机关 凉州区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