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山经开地税简罚【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白山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白山经开地税简罚〔2018〕4号被处罚人名称白山市鑫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人证件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码682629649处罚地点白山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执行科处罚时间2018-03-19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缴纳方式1.当场缴纳;□2.限15日内到缴纳。罚款金额(大写)贰佰元整¥200.0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白山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人员已告知我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我陈述、申辩如下:无异议经办人:刘士东2018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官美媛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签收情况:经办人:年月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9 |
决定机关 | 白山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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