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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润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994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马民三初字第00065号
    案号 (2021)皖05执3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润邦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国胜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以年利率20%自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晏文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北京新徽商联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4安徽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壹佰伍拾万股股本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1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5160元,由被告北京润邦控股有限公司、晏文胜、北京新徽商联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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