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滨经开罚〔202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100000元整;2.吊销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8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