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宣市监行处字〔2019〕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45万元和null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2
    决定机关 宣汉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毛劲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