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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市监罚字〔2021〕1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60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机关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