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市监罚字〔2018〕5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15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4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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