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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70039****26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702民初4241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恢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郑江下欠原告杜成燕运输款30万元,被告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郑江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被告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郑江按前述期限偿还,原告杜成燕自愿表示不要求计算利息;如逾期未偿还,原告杜成燕可就未受偿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从2017年5月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原告杜成燕自愿放弃对被告严小军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郑江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杜成燕支付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920元。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杜成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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