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70039****26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02民初4241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恢1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郑江下欠原告杜成燕运输款30万元,被告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郑江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被告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郑江按前述期限偿还,原告杜成燕自愿表示不要求计算利息;如逾期未偿还,原告杜成燕可就未受偿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从2017年5月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原告杜成燕自愿放弃对被告严小军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达州市和江商贸有限公司、郑江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杜成燕支付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920元。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杜成燕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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