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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泉州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 陈石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385****4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10026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1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泉州经营部尚欠苟育良工资款67068元,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泉州经营部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付款20000元,于2017年1月25日前付款47068元。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泉州经营部应将上述款项汇款至苟育良指定账户(开户名:苟育良;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金井支行;账号:6227001832920284096)。如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泉州经营部未能依约按期足额付款,则余款视为全部到期,苟育良有权一次性以67068元扣除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泉州经营部调解后已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苟育良自愿放弃对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泉州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三、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泉州经营部依约付清上述款项后,苟育良与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泉州经营部关于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四、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苟育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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