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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德市常雄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长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5317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702民初1910号
    案号 (2016)湘0702执1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30
    发布日期 2017-04-2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任长雄、常德市常雄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向仁旺支付货款61635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1日起至清偿债务止,按中国人民财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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