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城应急罚〔202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四令三制”和国标GB30871对特殊作业制度进行修订;未按照一线三排的要求修订隐患排查制度;仓库内物料无安全标签,或用代码代替”等三项安全隐患问题未整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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