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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横溪)应急罚[2019]12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