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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鲜丰水果股份有限公司拱宸桥分公司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案被处罚对象名称:鲜丰水果股份有限公司拱宸桥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2年2月17日11时20分,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温州路44号一层涉嫌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在该处商铺超出门窗外墙摆放车厘子,经队员现场测量,占用面积为零点柒贰平方米(长1.2米*宽0.6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当事人曾于2022年1月13日因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被我中队责令改正。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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