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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综执罚字〔2020〕第050601200506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鲜丰水果股份有限公司拱宸桥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鲜丰水果股份有限公司拱宸桥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鲜丰水果股份有限公司拱宸桥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4月9日15时15分,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导致温州路44号一楼壹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废弃塑料手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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