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655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昆民三初字第00193号
    案号 (2018)云01执恢1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9-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侯文苑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810345元及该款自2015年3月14日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学斌商贸有限公司、侯司国、张贵香、侯朝辉、侯朝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侯文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300元,由原告侯文苑承担人民币16973元,由被告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学斌商贸有限公司、侯司国、张贵香、侯朝辉、侯朝芳共同承担人民币137327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侯文苑承担人民币550元,由被告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学斌商贸有限公司、侯司国、张贵香、侯朝辉、侯朝芳共同承担人民币445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