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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天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155****97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6587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2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中天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0元、借款期内利息585382.71元,并按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上浮50%后再上浮30%标准支付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对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天津中天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82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与上述欠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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