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湖)市监(食)罚决[2018]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2月3日,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校食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食堂操作间冰箱中豆沙包、花卷,生产商:南昌鲜徕客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生产日期2018年2月2日,保质期三天。上述两种面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也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元(100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3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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