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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亳)文综当罚字〔2021〕C-0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亳州市文旅局
    法定代表人 白雪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