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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06****945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12635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33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还借款本金9802083.33元、利息63500.43元、罚息85537.11元、复利691.33元并从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双方已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利给原告。二、被告徐智能、被告王玉良、被告黄维荣、被告南大星、被告周鹿、被告余剑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4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徐智能、被告王玉良、被告黄维荣、被告南大星、被告周鹿、被告余剑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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