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新地罚〔2017〕2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5年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2017年3月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残保金季报,财务报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企业未申报,处罚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7 |
决定机关 | 八家户中心税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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