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亚湾中南实业发展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0028****24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30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常德正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76461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以376461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2.68%的标准计算); 二、皮燎原、曾勇银、皮正新、张燕、大亚湾中南实业发展总公司对常德正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张燕所有的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南人民中路水星楼8号楼2113室房屋在担保债权范围(100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皮正新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澧县火连坡镇澧淞村的不动产在担保债权范围(200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917元,由常德正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皮燎原、曾勇银、皮正新、张燕、大亚湾中南实业发展总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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