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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82142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3民初2276号
    案号 (2016)苏1283执39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5
    发布日期 2017-04-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982710元及逾期的违约金30万元,经协商,被告同意给付原告所欠货款980000元以及质保金120000元,合计1100000元,被告江苏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保证自2016年5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至2017年3月30日前清偿完毕止。余无瓜葛。 二、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以1100000元中未给付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承担自2016年5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1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72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7年3月30日前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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