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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贵交执罚[2020]2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聘请司机黄昌华驾驶其经营的桂KL2111大型客车,从灵山县运输46名乘客到广东东莞,并在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高速出口停车招揽3名乘客,该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输乘客。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录像。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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