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罚〔2022〕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限值的氮氧化物环保电价款103054.91元,没收超限值的烟尘环保电价款5433.98元,共没收违法所得108488.89元;2、处除尘超标处罚电价款基数一倍罚款,计罚款563.84元。合计罚没款109052.7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8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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