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20〕2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超限值的氮氧化物环保电价加价款222295.25元,没收超限值的烟尘环保电价加价款1121.26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223416.5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后永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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