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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长寿市监处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有《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9
    决定机关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召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