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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北斗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艳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675****9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8102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黑8102执25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 龙 江 省 建 三 江 人 民 法 院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农垦北斗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纪艳华、孙仕达给付所欠原告兰玉梅借款1 989 42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 115元,减半收取13 558元,由原告兰玉梅负担2 205 元,由被告黑龙江省农垦北斗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纪艳华、孙仕达负担11 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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