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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价处罚〔2020〕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