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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元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5DX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19567号
    案号 (2021)粤01执59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2-0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 1.被执行人广州元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诗、梁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5月26日,利息32229.17元、罚息及复利1122.29元;自2021年5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照LPR利率加140基点后加收50%的标准计算,对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LPR利率加140基点后加收50%的标准计算复利; 2.被执行人二尹诗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花蕾街4号1706房的房产[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1377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执行人有权优先受偿; 3..被执行人广州元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诗、梁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保全费3811元; 4.被执行人广州元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诗、梁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22270元; 5.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广州元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诗、梁婷承担; 逾期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暂计:70943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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