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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财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文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4851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502民初5467号
    案号 (2018)鲁1502执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九鼎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2269635.0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聊城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陈振文、陈凤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聊城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陈振文、陈凤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九鼎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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