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飞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88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3549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71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飞步建材有限公司、上海飞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共同支付原告上海捃驰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798,806.61元,该款两被告应分期支付:第一至五期,每期50万元,第一期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第四期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第五期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第六期298,806.61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 二、被告上海飞步建材有限公司、上海飞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若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上海捃驰实业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支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上海飞步建材有限公司、上海飞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支付部分为本金,自2020年5月1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上海康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29,190.40元,减半收取计14,59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95.20元,均由三被告负担,三被告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一并直接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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