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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飞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青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88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三(民)初字第1757号
    案号 (2015)青执字第064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9
    发布日期 2016-03-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飞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桂育春工程欠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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