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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巨洋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0035****95X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2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1724执8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履行(2021)鲁172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申请人巨野县新天地购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巨洋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27日签订《巨野东方新天地商业广场影城项目租赁合同》;二、由被执行人四川巨洋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清空租赁区域,并将该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在保持基本完好的状态下交还申请人;三、由被执行人四川巨洋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租金和物业费(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清空租赁区域之日止,以2090平方米为基数,按照0.63元/天/平方米计算租金、按照2元/月/平方米计算物业费,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执行人四川巨洋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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