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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联合友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8856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5民初68646号
    案号 (2021)京0105执105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联合友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林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凡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欠款一百五十万元;二、被告北京联合友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林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凡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金十六万零七百六十七元;三、被告北京联合友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林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凡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合计八万三千七百五十元;四、驳回原告凡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135元,由原告凡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85元,由被告北京联合友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林洋负担10 25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联合友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林洋负担(原告凡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北京联合友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林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凡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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