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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喜湘聚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63669****8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南法桂民二初字第114号
    案号 (2021)黔2636执恢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5-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喜湘聚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88072.68元、违约金11190.14元及以488072.68元为本金自2014年10月17日期至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11.2%计算的违约金予原告广东北粮商贸有限公司。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67.85元(原告已经支付),由被告贵州喜湘聚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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