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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75****61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14民初2732号
    案号 (2019)辽0114执34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20-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3618535.4元。 2、要求二被申请人按照判决书支付违约金。 3、要求二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46236.29元。 4、要求被申请人自2018年7月16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1.75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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