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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环(罗)罚字[2018] 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6
    决定机关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