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0058****742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2417号 |
| 案号 | (2019)豫1702执33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游宏宇、游宏伟、柴梦云、宋湘支付下欠款87万元并支付滞纳金(以下欠款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二、被告李培雄对上述第一项款项中的下欠款72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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