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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058****74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02民初2417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33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游宏宇、游宏伟、柴梦云、宋湘支付下欠款87万元并支付滞纳金(以下欠款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二、被告李培雄对上述第一项款项中的下欠款72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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