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0058****742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4700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27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添益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归还贷款本金5810661.69元及利息、罚息。(从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以本金990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从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2月7日,以本金99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以本金5810661.69元为基数分别计算罚息。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已归还利息600665.34元在实际履行中应予扣除),被告郑惠荣、李强、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2000000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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