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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594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民终1530号、(2017)闽0981民初2635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3-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安市拓普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759.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759.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5.46%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复利按上述《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李培雄、汤秀金、连玲玲、李强、福安市盈丰商贸有限公司、林泽雄、阮友清、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陈二伟、洪跃宾、李淼、张冬英、吴晓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李培雄、汤秀金、连玲玲、李强、福安市盈丰商贸有限公司、林泽雄、阮友清、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陈二伟、洪跃宾、李淼、张冬英、吴晓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拓普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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