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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8594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81民初2770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安市拓普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5,749,781.48元和利息(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4月20日利息为1,378,178.9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福安市顺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李培雄、汤秀金、连玲玲、李强、陈二伟、洪跃宾、阮德清、肖为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福安市顺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李培雄、汤秀金、连玲玲、李强、顺发达公司、鑫企公司、陈二伟、洪跃宾、阮德清、肖为凑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拓普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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