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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城县祥瑞新型墙体砖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059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民终18号
    案号 (2019)冀1128执4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阜城县祥瑞新型墙体砖制造厂、焦永军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62元,减半收取6831元,由上诉人阜城县祥瑞新型墙体砖制造厂、焦永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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