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阜城县祥瑞新型墙体砖制造厂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605984-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民终18号 |
| 案号 | (2019)冀1128执46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19-06-2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阜城县祥瑞新型墙体砖制造厂、焦永军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62元,减半收取6831元,由上诉人阜城县祥瑞新型墙体砖制造厂、焦永军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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